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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林场主的呼救??千余亩橡胶林被强制铲除,如何谋生?

王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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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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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主的呼救??千余亩橡胶林被强制铲除,如何谋生?

一、背景介绍:

    西双版纳自治州勐海县勐往乡灰塘村蚌塘小组是较为偏僻的拉祜族、汉族等多民族杂居的山区小组,全村有43户130多人。该组四周环山,至今“三通”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文化素质偏低,科技落后,水田极少,旱地稍多一些,农户以种植橡胶为主,经济发展缓慢,村民经济十分困难,年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甚至有的村民还住着茅草屋。

二、案情经过

    在政府的鼓励下,老百姓为了生存,开始种植橡胶树,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为贫穷的家找一条谋生的道路。但是,在2014年12月5日,勐往乡政府、勐海县森林公安根据勐海县委、政府的研究决定,以老百姓的橡胶林侵占了国有土地非法种植橡胶树为由,在外面粘贴《关于铲除灰塘村委会蚌塘村小组非法侵占国有林经济作物的通知》,并于2015年1月15日,勐海县政府、勐往乡政府、勐海县林业局、勐海县森林公安局的领导组织人到现场,把老百姓种植的橡胶林约1300余亩强制铲除。穷苦的老百姓顿时感觉到天都塌下来了,甚至有的老百姓哭着跪地苦苦哀求,还是没有赢得国家机关人员的同情!

    为此,老百姓认为:我们依法承包了位于勐海县勐往乡蚌塘村的林地,用来种植橡胶林。我们的承包合同书上面有勐海县勐往乡经营管理站在上面作为鉴证单位盖章,并由勐海县政府和勐海县林业局向老百姓颁发了家庭联产承包证书和林权证,而且老百姓是在政府鼓励下,合法种植的橡胶树,现在政府又无凭无据,就要强制铲除橡胶林,这让老百姓觉得很矛盾!

    首先,老百姓的土地证和林权证都是由县政府和林业局经过登记造册,核发的证书,因此,老百姓在集体土地上,并在政府的鼓励下,种植橡胶树,这怎么就突然变成了在国有土地范围内非法种植了呢?这让老百姓百思不得其解!其次,采伐林木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而它们实施强制铲除行为之前,没有汇总、审核和批准手续,没有跟广大村民协商和签订任何协议,没有任何补偿,就强制实施铲除行为,这老百姓能接受吗?再次,采伐林木之前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而它们采伐林木时没有出示采伐许可证,无凭无据就强制铲除,老百姓认为:这些橡胶林是当初政府鼓励种植的,也有林权证和土地证,现在突如其来的要铲除?这让老百姓感到很无奈!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推行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政策,鼓励农业的发展,而勐海县政府、勐往乡政府、勐海县林业局、勐海县森林公安局不但不鼓励发展农业和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反而无凭无据的就把农民种植的橡胶树强制铲除,反而在当地媒体上虚假宣称:“这次铲除非法侵占国有林,老百姓非常配合,铲除工作进行得十分顺利!”“他们在新闻上说砍除1100多亩。”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实际面积远远超出这些,而且都是强制铲除的!

    由于老百姓文化水平低,胆小怕事,有怒不敢言,有的哭着跪地哀求,但是还是没有得到国家机关领导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同情和怜悯!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政府等有关部门尽敢对外虚假宣称:“是在国有土地范围内非法种植橡胶树,它们的依法联合铲除行为,得到了老百姓积极配合,铲除工作进展得十分顺利!”以上那些掩盖事实的“虚假宣称”行为,让人难以理解!这更让老百姓产生疑惑的是:“这样的‘父母官’还能信任吗?到底是官为民还是民为官?”

三、维权的经过:

    这些老百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村民们联名分别向勐海县政府和勐海县林业局等国家机关单位递交了信访材料,但是都石沉大海,相互踢皮球,敷衍了事,没有给予老百姓解决实质的问题,县政府甚至不予老百姓任何答复!老百姓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控告无门!无处伸冤!这让老百姓如何维权和鸣鼓伸冤呢?

    为了维权,老百姓从偏僻的山村,长途跋涉,艰难险阻,顶着烈日,冒着风雨,饥寒交迫,来到政府等国家机关单位,要求它们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就这样,反反复复,日复一日,月复一月,耗尽了老百姓的很多时间、精力和财力,但是,最终还是徒劳无功,无获而归!

    政府部门之前积极鼓励老百姓种植橡胶树,之后又强制铲除!政府部门的这种前后矛盾的决定,老百姓深感疑惑,更不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叫非法?想维权又控告无门,上哪儿去鸣鼓申冤呢?而让这些老百姓变得欲哭无泪,心里暗暗留着血和泪!

    穷苦老百姓的经济命脉??千余亩橡胶林被强制铲除,一家人以后如何谋生?这才是老百姓最担忧的事情!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老百姓在政府部门的鼓励下,辛辛苦苦种植10多年的橡胶树,突然就被认定为:“是国有土地范围内非法种植的?”要强制铲除!老百姓的地都种植了橡胶树,都以这些橡胶树为经济来源,依靠这些橡胶树谋生,没有这些橡胶树,老百姓怎么谋生?政府部门这种前后矛盾的举止和决定,在心里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让老百姓们还能相信谁?直到今天(2015年10月)政府又在我村小组建立生态胶园示范园的告示牌,又提倡让老百姓保护橡胶,这到底该相信谁呢?

    村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信访道路走不通的情况下,想到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村民们推荐了几个代表,请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的张敬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律师们的帮助下,首先,分别向勐海县政府、勐往乡政府、勐海县林业局、勐海县森林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其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和要求公开强制铲除橡胶林的有关信息。

    但是,结果竟然让人出乎意料的是:

    首先,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答复是:“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可能会威胁不特定公民个人生命安全。”下面我们对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进行剖析:第一,用“可能”这种不肯定的词,说明有关国家机关的不肯定性,都不知道应不应该公开?第二,既然会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那么当初就更不应该强制铲除老百姓种植的橡胶树,铲除橡胶林更会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果不会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那么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有关行政机关就应该向利害关系人公开;第三,“与行政执法有关”,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获取并由行政机关保存,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政府机关,利害关系人只能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可能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所以不能以“与行政执法有关”为理由,不予公开;第四,以“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为理由,不予公开,这说明:“行政执法机关,在强制铲除橡胶林之前,没有进行检查、调查和取证等活动,这就违背了‘先取证,后执法’的规定”;第五,以“可能会威胁不特定公民个人生命安全”为理由,不予公开,当初是政府鼓励老百姓种植的橡胶林,现在又由政府组织强制铲除橡胶林,老百姓没有经济来源,无法谋生!要求给个合理的解释,要求公开强制铲除橡胶林的依据,让老百姓明白为什么要强制铲除,这就犯罪了吗?怎么会威胁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了呢?

    其次,关于向人民法院的起诉,也出现了曲折坎坷的道路:第一,以罗双福为原告,以勐往乡政府、勐海县林业局、勐海县森林公安局为被告,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在勐海县法院立案后,原告第一次“以自愿撤诉”为由,向勐海县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法院不予撤诉;于是原告又第二次以“愿意同其他受害人以后一并提起诉讼”为由,向勐海县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法院以“事实清楚、被告明确、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为由,还是不准许原告撤诉;法院既然以这种荒唐的理由,原告自愿撤诉,但是不予撤诉,企图强制审理案件;法院的这些理由只是符合起诉和受理案件的条件,而不是法院不准予原告撤诉的理由,原告要撤诉的理由因该是:“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法院不予撤诉的理由显然不成立;其实原告已经跟其他事害人一起向中院提起诉讼,只是没有说明而已,目的是给县法院个机会,没想到法院还想强制审理案件,无奈之下,原告又第三次以“原告已经和其他受害人一起向中院起诉,并已经立案,要求准予撤诉,或者将案件移送中院,或者追加县政府为被告”为理由,而且把中院的立案通知书复印件和申请书一并交上去了,但是县法院看到这样的理由,还是不想让原告撤诉,也不知道应不应该让原告撤诉,不知目的何在?县法院过了好几天,实在没辙的情况下,才准予撤诉。法律规定,民事、行政案件,原告只要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撤诉,法院就应该准予撤诉,但是勐海县法院不准予原告撤诉的理由实在是荒唐,违背了原告撤诉的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原则。第二、受害人以勐海县政府、勐往乡政府、勐海县林业局、勐海县森林公安局为被告,集体向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此案虽然已经立案,但是在立案过程中也来回折腾了好几次;第三、以王刚美为原告,以勐海县政府为被告,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案件,在中院立案时,中院以“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属于中院管辖为由,审核了好几天,才决定准予立案,试想,如果上一个集体诉讼案件没有立上案,那么这个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也就肯定没法立案了;现在中院这两个案件,即将开庭审理。

    老百姓维权的道路怎么如此的艰难?为了老百姓的生存和维权之路,为了彰显社会的正义和法律公正;在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相互作用下,在老百姓的呼救中;希望更高一级国家机关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帮帮穷苦的老百姓吧!以此为谢! 文章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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