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海南二中院审结数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据海南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羊茂明介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提醒,非法占用农用地5亩以上即构成犯罪。通讯员 罗凤灵 记者 吴兴
案例1 扩大采矿范围毁坏近17亩林地
2014年,东方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拍,获得东方市某村附近花岗岩石矿体的采矿权。2015年2月开始,该公司开始施工采石,公司法人代表庄某在采石过程中,指挥工人到采矿许可证范围外的林地开采,破坏了16.78亩林地的原有地貌,其中公益林面积15.3亩,一般林业用地1.48亩,致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法院:判处庄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东方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单处罚金6万元。
案例2 损毁近40亩橡胶林后种植香蕉
2015年2月,被告人郭某向乐东千家镇某村委会张某等人租下土地用于种植香蕉。随后,郭某雇请挖掘机对租用土地擅自进行开垦,铲挖、毁坏地上的橡胶树及天然阔叶混交林。2015年6月左右,郭某雇请工人在开垦的39.3亩土地上全部种植香蕉苗。经勘查,郭某开垦土地规划地类为乔木林地(部分为未成林造林地),规划林种为水源涵养林,被毁树种为橡胶。经鉴定,该地块原有植被已遭到严重毁坏,致使其涵养水源功能、保持水土功能等生态效益严重丧失。
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文章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