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污染橡胶林 胶农获赔5.7万元
本报海口12月21日讯(记者林莹 通讯员 白玉琳 宋杰)近日,海南一中院成功促成一件指定由琼中法院执行的环保诉讼案执行和解,这是该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结的第一宗环保诉讼案。
2011年曾因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今年初,变更适格原告后又重新提起诉讼。原告周华的60亩橡胶地与被告张平的采石场自2000年起相邻而居,橡胶长势良好。2010年4月开始,石场碎石由人工碎石方式改为机械化碎石,粉尘满天飞,造成周华的橡胶树叶面上附满了厚厚的粉尘。周华的橡胶从2010年5月起开始大幅减产,2011年开割时,基本没有胶水流出。经原告咨询农技中心,得知石场产生的粉尘附在橡胶树叶面上,对橡胶树的光合作用造成很大影响,进而造成胶树减产。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环境污染给原告橡胶生产造成的妨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万元(以鉴定为准)。
海南一中院受理该案后,积极协调,成功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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