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3日讯 (记者 倪德馨)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各垦区组织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先行先试,为全面深化农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各垦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试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试点任务,试点周期一般为2年。
据了解,该方案紧紧围绕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的决策部署,针对农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制度创新和完善法律法规、目标明确但具体方式方法还需探索的改革事项等,提出包括加快推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整合重组、依法推进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公司化改造、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等20项试点任务。每个任务皆提出试点目标、内容以及有关要求。
试点工作将统筹考虑各垦区在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类型的垦区和企业开展专项试点,实行差异化路径、推进多元化发展。中央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制度设计和工作指导,重点对垦区制定的试点方案进行确认备案和督导检查。
农业部要求,各垦区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创造条件尽最大可能选择试点任务,突出重点、认真谋划。要按照本省(区、市)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分工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改革试点任务落到实处。中央有关部门还将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监测督导、年度评估,提炼总结试点经验、提出政策建议。文章来源:海南农垦报